男子为救女友河中溺亡 获救女友被判赔偿6万元

2012年10月17日14:19  北京晚报

  本报讯(记者张蕾)王小姐因与男友发生感情纠葛要跳河轻生,男友冯某为救王小姐不幸溺水身亡。事后,冯某父母将王小姐告上法院。通州法院近日经审理认为,王小姐作为受益人应当对二位老人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偿。最终,法院判决王小姐给予冯某父母6万元。

  冯某父母向法院起诉称,他们的儿子冯某和女子王某是通过网络相识的。父母因不同意二人确立恋爱关系,便让儿子去和王某说清楚。后来王某在通惠河岸边落水,冯某为救王某溺水而亡。

  事发后,两位老人曾多次要求王某给些补偿,但是获救的王某却一直推卸责任,没有给予两位老人一分钱。于是,冯某的父母将王某诉至通州法院,索赔12万元。

  该案在通州法院开庭审理时,虽经法院合法传唤,但是获救的王某却始终不肯露面。

  经通州法院查明,死者冯某与被告王某因感情问题发生争吵,情急之下,王某纵身跳入通惠河中,冯某为救人也跳入河中。最终冯某将王某推上岸边,王某获救,冯某却因体力不支被河水夺去了生命。

  法院经审理认为,虽然王某对于冯某的意外身亡并不存在过错,但综合考虑到冯某的去世给其父母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,作为受益人的王某应当对二位老人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偿。

  据此,法院判决女子王某给付冯某父母经济补偿人民币6万元。

(原标题:为救女友 男子河中溺亡)

分享到:
保存  |  打印  |  关闭